內部控制評價形式是對內部控制進行評價工作采取的方式。在不同的企業以及同一企業的不同時段,企業內部控制評價往往會表現為不同的形式。一般來說內部控制評價主要以兩種不同的方式或形式進行:持續監督、單獨評價。此外,監管部門要求對上市公司的內部控制進行年度評價,企業的管理層或內部審計部門也會進行控制自我評估。這些不同形式的企業內部控制評價存在一定的區別,服務于不同的目的,但彼此之間也相互聯系,有相同的地方。為了實現有效的內部控制年度評估,這些評價形式應當進行整合,實現相互協調,與年度評價形成一體。
◎持續監督。持續監督發生在管理活動的正常進程中,它包括日常的管理和監督活動,以及員工在履行職責時所采取的檢查內部控制執行質量的行為。與單獨評價相比,持續監督包含在企業日常的、反復發生的活動中。持續監督活動被實時的執行,動態的應對環境的變化,并根植于企業之中。因此,它比單獨評價更加有效,能夠更迅速地識別問題。持續監督活動在監控日常內部控制活動的有效運行方面比較有效,它更適用于監控內部控制的有效性,不適于評價內部控制系統的整體有效性,并對有效性形成結論。但是,需要指出的是,持續監督活動可以為年度內部控制有效性的評價提供支持證據,以提高評價的效率和成本效益性。
◎單獨評價。與持續監控活動不同,單獨評價是指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直接評價,是獨立于控制活動之外而采取的定期評估行為。單獨評價從評價主體上來分,又分為自我控制評估和外部單獨評價。單獨評價采用自我評價的形式,就是指負責某一單位或職責的人員或內部審計人員對內部控制、對他們控制自身活動的有效性進行定期評價。外部單獨評價,通常是自愿或法規要求委托注冊會計師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評價或審計,并獨立的發表意見。單獨評價如果與一定的期間相聯系,就可以分為內部控制的年度單獨評價、季度單獨評價等。
◎控制自我評估。內部控制自我評估(control self-assessment,CSA)是一種在西方發達國家廣泛使用的內部審計技術和工具,它是由管理層或業務人員直接參與的考察和評估內部控制效果的過程,它可以為管理層進行內部控制有效性的年度評價提供支持和證據??刂谱晕以u估的顯著特征是“自我”,即評估內部控制的主體是內部控制的“主人”——對其制定和執行負有責任的管理人員。現代內部控制的范圍越來越廣,變革的步伐也不斷加大,要對內部控制作出相對準確的評價,要求實施此項任務的實施者應具有各類知識和專業技術,因此,由對內部控制的制定和執行負有責任的管理人員進行評估,可以提供更多有價值的信息。
